各位考察对象:
根据招聘有关规定和《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三批)》(以下均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招聘考察工作。现就有关考察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察相关要求
1.考察时间
2024年3月27日-3月29日。
2.考察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的形式进行。
(1)在本市工作或就学的考察对象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本市工作(含报考时填写了工作单位但目前已辞职)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生招聘报考时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②在本市就学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就读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2)在市外就学或工作的考察对象和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可以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市外就读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送交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就读学校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②在市外工作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档案保管机构。相关单位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③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分别送交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和档案保管机构。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相应公章)密封后邮寄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二、需考察对象配合办理事项
1.做好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前的沟通工作。全体考察对象均需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提前向工作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以便于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的开展。因考察对象本人或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所引发后果与我校无关。
(1)实地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前与考察对象及工作单位联络,确定考察计划→考察组实地考察→考察组按规定时限撰写并提交考察材料。
(2)函调考察。考察对象本人于3月27日-3月29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邮寄)《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本人自行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密封后的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可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于3月29日前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三、需考察对象办理事项
1.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本人可于3月27日-3月29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邮寄)《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
2.签署《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考察对象本人可于3月27日-3月29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承诺书》,《承诺书》由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收取后与《现实表现材料》等一并提交学校人事处。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的,由相关单位按照考察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现实表现材料,并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将考察材料采用邮寄或转递的方式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2.个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承诺书》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邮寄或送达辽宁中医药大学具体用人单位(部门)。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