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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引进人才薪酬待遇
日期: 2024-04-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辽宁中医药大学引进人才薪酬待遇
1基础薪酬1.1工资

博士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遇,约1.1-1.2万元/月(税前)。
1.2“五险二金”

博士后执行沈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及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政策;编制内职工执行辽宁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政策。
1.3年终奖+绩效奖

每年末,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和绩效奖励。
1.4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专项)

学校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合作导师根据需要另行匹配。
2叠加资助经费2.1国家资助计划(博士后专项)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2.2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专项)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专项)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2.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专项)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5辽宁省“兴辽英才”博士后储备项目(博士后专项)

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并留(来)辽工作人员,辽宁省给予30万元奖励。
2.6沈阳市青年后备人才支持

对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的综合补贴。
2.7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博士后专项)

符合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条件(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沈阳市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多资助2年。对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3业绩绩效3.1业绩绩效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可享受学校高水平成果奖励。
4其他保障4.1师资博士后、其他岗位博士后(博士后专项)

每年从在站博士后中择优遴选,成为青年师资和专职科研人员
4.2优秀博士后(博士后专项)

每年从出站博士后中择优评选优秀博士后,给予1.5万元奖励。
4.3卓越博士后(博士后专项)

每年从在站博士后中择优遴选,成为卓越博士后,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4.4留校工作

每年从出站博士后中优先选择优秀博士后留校任教,并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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