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学校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辽宁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博士后合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博士后合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收。在参与博士后招收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才,确保招收的博士后的政治素养高尚和业务水平优良。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博士后招收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博士后数量,确保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指导,及时督促指导博士后完成课题论证指导等科学研究、完成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撰写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博士后创新活力。不得对博士后培养进程等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博士后培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科学合理指导博士后学习、科研;对综合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博士后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博士后从事与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博士后出站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博士后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博士后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博士后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工作报告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博士后做好科学研究的选题、开题、研究及论文、报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博士后出站要求,对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研究工作报告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博士后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正当权益。不得以博士后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合作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博士后培养进程、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机制。不得侮辱博士后人格,不得与博士后发生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