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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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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原始记录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过程管理,确保科研工作质量,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科学研究数据和资源,倡导和确立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特修订《辽宁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原始记录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学研究原始记录,是指科技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手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关于实验计划、步骤、结果、分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三条 科学研究原始记录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是科学研究论文和成果的发源地,是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和科技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证明和回溯该课题研究不同阶段进展的重要基础性和法理性文件。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二章 纸质原始记录书写规范
第四条 纸质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原则上,一本实验记录本只针对一个项目(课题)进行记录。
第五条 纸质原始记录须使用不易褪色的碳素墨水钢笔、黑色签字笔或其他书写工具。书写时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页

面记录完整,不留空页、不得缺页。

第六条 纸质原始记录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外文书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应写

明中文含义,属外文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全名称。
第七条 纸质原始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需明确修改权限,确保原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
与原因。
第三章 原始记录内容要求
第八条 实验记录本须完整填写项目(课题)名称、室组名称、保管人、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实验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料、设备型号、实验条件、实验步骤、样品编号、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等。
第十条 相关设备打印出的图表和数据资料应在实验记录本中相应位置粘贴,不宜粘贴的,整理后另行保存,同时在实验记
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中记录和保存的电子数据,应在实验记录本中记录电子数据文件名称及存储位置。涉及计算模拟研究的课
题组应备有专用的电子数据和相应信息保存的存储介质,对计算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做到记录完整,并留份备查。
第十二条 实验内容应及时记录,每次实验结束后参加实验人员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原始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实验记录本专供科学研究记录使用,由科技处统一制作、发放,课题负责人负责领取。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本》应纳入科研归档必需内容,列入移交重要资料清单。涉及军事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原始记录本》应存入保密档案柜,并指定管理责任人。《原始记录本》正本原则上应由课题组长期保存,同时将纸质版的实验数据记录本转化为电子版刻入光盘,光盘背面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在结题时上报到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科技处,科技处上报到学校档案室归档。当遇到强制要求上缴《原始记录本》正本的情况时,课题组应留存复印件,保证科研资料完整性和可溯源性。
第十五条 电子数据须定期备份,在项目(课题)结题后与相应实验记录本一并归档。论文公开发表或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提交后 1 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课题组长或导师确认签字后移交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离校时必须将原始记录留所在二级学院保存,移交的实验记录本数量须与登记领用数量相符。
第五章 原始记录审核监督
第十七条 记录人对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直接责任;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或论文通讯作者是通过原始记录得出的阶段性、总结性研究结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规范项目(课题)参与人员的实验记录,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验收,保证原始记录的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原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对原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辽宁中医药大学为科研平台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关于成立辽宁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1〕51 号)文件中《辽宁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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