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研究,取得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试行)》,现将学校2023年优秀博士后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年10月28日至今,已办理完毕出站手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研道德、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和研究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入站后所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评选。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在站时间不超过4年。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扎实的科研能力。
4.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
(二)科研业绩条件
对入站后科研业绩量化赋分,实行科研业绩积分制,上不封顶,累计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论文类和科研项目类分别至少取得1项,获优秀博士后评选资格;量化赋分标准按《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中的《博士后出站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赋分表》执行。
三、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奖励津贴1.5万元,同时对其合作导师一次性发放奖励津贴1.5万元。
其它未尽事宜按《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申请表》(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科研业绩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标题统一为“优秀博士后评选+姓名”;纸质版申报材料需经合作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查后,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月26日(周五)11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振强、王 铎
联系电话:024-31207012
指定邮箱:lnzyrsc@126.com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申请表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科研业绩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