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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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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4年上半年博士后招收简章
日期: 2024-04-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经医院研究决定,启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工作站2024年上半年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招收、保证质量。

二、招收对象

具有医药及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招收条件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招收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如年龄超过35周岁且为40周岁以内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2)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基金。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国际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

5)具备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2.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能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研究及交流活动。

3.鼓励留学回国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在站要求

1.申请人需向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进站考核。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合作导师提供科研经费。博士后进站后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日程安排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条件的,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计划及基金申报标书的知识产权均归合作导师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所有,获得的资助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

4.申请出站的博士后,须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符合国家博士后有关规定,并通过出站考核。

5.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在出站前应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附件6)中关于出站标准的规定要求。

五、待遇保障

(一)福利薪酬

1.医院为非在职博士后发放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2.非在职博士后参加医院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医院为非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医院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

4.按照相应评审部门规定受理博士后职称考试及评审的申报工作。

5.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叠加资助经费

入站后,博士后本人可申请下列项目,获批后可享受叠加资助经费。

1.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版,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的进站资助。(具体执行情况,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终解释为准。)

2.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具体执行情况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终解释为准。)

3.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优秀博士(博士后)奖励操作细则,进站做博士后研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省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人20万元(人民币)。

1)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生,高校全球排名情况以其正式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

2)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人民币)。

4.香江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六、有关说明

本次工作站拟招收3名博士后(招收计划见附件1),申请人员先进行博士后进站考核,按进站考核成绩排序,取前3名进入工作站工作。在博士后出站考核中,按考核成绩排序,取前2名博士后,以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形式留院工作(申请留院工作的博士后,在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七、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包括:

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申请表》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及填写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期刊检索结果在线打印页面,以及在维普、万方等数据平台打印论文检索结果页面,内容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外文期刊提供检索证明,以及1份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著作、基金、项目及专利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可先递交毕业单位提供的证明,进站6个月后仍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予以退站)。

3)个人简历1份。

4)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5)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信原件2份(附件4),其中1位推荐人须为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6)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申请人员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的初步打算(纸质1份及电子版)、进站考核PPT。

8)《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电子版(附件3)。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注明申请人姓名提交至医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2.单位考核

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3.体检

申请进站人员在通过进站考核后须参加我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博士后研究人员。

4.招收审批

同意招收者,由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正式录用。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1—4月21

报名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1513室)

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4-82961536、829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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