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研究决定,启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4年下半年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招收、保证质量。
二、设站学科
中医学一个一级学科。
三、招收对象
具有医药及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招收条件及招收计划要求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招收条件
(一)年龄上不超过40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三)我院将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非特殊人员,再按一定比例招收特殊人员,特殊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超过三年人员。特殊人员按进站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用,达到特殊人员进站比例上限则停止录用。
(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能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研究及交流活动。
五、研究方向及招收计划
序号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合作导师 | 联合导师 (流动站) | 研究方向 | 招收人数 |
1 | 中医学 | 中医外科学 | 张虹玺 | 李可大 | 中医药防治肛肠病 | 2 |
2 | 中医学 | 中医外科学 | 柳越冬 | 贾连群 | 中医药防治炎症性肠病、便秘、痔、结直肠肿瘤等肛肠科疾病 | 2 |
3 | 中医学 | 中医外科学 | 隋楠 | 赵丹玉 | 中医药防治肛肠疾病 | 2 |
六、在站要求
(一)申请人需向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进站考核。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阶段考核需按照《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要求完成。研究课题计划及基金申报标书的知识产权均归合作导师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所有,获得的资助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
(四)申请出站的博士后,须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符合国家博士后有关规定,并通过出站考核。
(五)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在出站前应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中关于出站标准的规定要求。
七、相关待遇
(一)博士后除按照博士后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外,与我院委托的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享受医院职工待遇并计算工作年限。
(二)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三)为非在职博士后发放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参加医院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按照相应系列评审部门的规定受理博士后职称考试及评审的申报工作。
(五)对于办理完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给予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博士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各类项目,在站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医院科研奖励有关文件执行。
(六)入站后,博士后本人可申请下列项目,获批后可享受叠加资助经费。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A档)
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可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
2.香江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5.辽宁省“兴辽英才”博士后储备项目
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并留(来)辽工作人员,辽宁省给予30万元奖励。(具体执行情况,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终解释为准。)
6.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
符合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条件(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沈阳市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多资助2年。(具体执行情况,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终解释为准。)
八、申报程序及报名材料
(一)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及A4双面打印纸质版1份。《申请表》内填写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期刊检索结果在线打印页面,以及在维普、万方等数据平台打印论文检索结果页面,内容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外文期刊提供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著作、基金、项目及专利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或其它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毕业单位提供的证明);如果进站6个月内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按国家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须作退站处理。
3.申请进站人员填写《附件6: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暨开题审核表》(A4双面打印7份以及电子版);填写《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右下方签署申请人姓名)。
4.申请人个人简历3份。
5.申请进站人员在通过进站考核后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以在职人员身份申请进站的人员除外)。体检标准按照我院自主招聘人员要求执行。
6.申请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7.申请人员须提供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信2份(附件3)(均要求原件),其中1位推荐人须为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8.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注明申请人姓名提交至医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由我院及所联合流动站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同意招收者,由我院及所联合的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正式录用。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材料准备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月13日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5:00
材料报送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B楼505)。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4-31323618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申请表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
附件3:专家推荐信
附件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暨开题审核表
附件7: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4年下半年博士后招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