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博士后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72号)、《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中医校发〔2022〕119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下半年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出站考核对象
2025年应出站考核人员,具体详见附件。
二、出站条件
达到《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72号)(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附件2)或《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辽中医校发〔2025〕35号)(附件3)规定的出站条件,可提交出站申请。
三、相关出站程序及时间
工作内容 | 时 间 | 负责部门 |
提交出站申请 | 2025.10.20-2025.10.22 | 博士后、培养单位 |
审核业绩材料及研究工作报告查查 | 2025.10.23-2025.10.31 | 图书馆、科技处、编辑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 |
业绩材料外审 | 2025.11.03-2025.11.07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评阅研究工作报告 | 2025.11.07-2025.11.14 | 博士后合作导师 |
出站考核 | 2025.11.15-2025.11.28 | 培养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 |
出站审批 | 2025.12.01-2025.12.05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办理出站手续 | 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时间为准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提交出站申请
1.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汇总表》(附件4)、《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相关要求:
(1)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1份及检索证明;
(2)科研项目、专著、专利、获奖、智库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站材料若参照《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72号)(见附件1)文件出站,则如实填写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不受表格格式限制;若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见附件2)文件出站,则按表格格式、赋分分值如实填写;若参照《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见附件3)文件出站,则按表格格式、赋分分值如实填写。
2.提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PDF格式),格式参照《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书写规范》(附件6)。
相关要求:
(1)研究工作报告的题目须与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中的研究计划题目保持一致;
(2)字数不少于5万;
(3)总复制比不超过20%,或核心段落(实验、讨论部分)复制比不超过25%,或段落中单源引用复制比不超过35%,或段落中多源引用复制比不超25%;
(4)重复率监测使用学校指定的软件系统进行。如未达到要求,须在2日内修订,并重新提交;
3.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证明。
相关要求:
出站材料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见附件2)或《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见附件3)出站,需提交参会会议的邀请函,会议记录或照片等。
4.延期出站申请材料
若不能参加出站考核,且第一次申请延期出站的相关博士后,需填写、报送《辽宁省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附件7),逐级签批,并附延期出站情况说明(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手写签字)。进行过2次及以上延期的,除重大特殊原因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延期申请,按退站及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辽中医校发〔2025〕35号)(见附件3)规定,每次延期申请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申请最多2次。
(二)业绩材料审核及研究工作报告查重
博士后将出站材料及研究工作报告提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要求:
培养单位需报送《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汇总表》(见附件4)、《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结果汇总表,及研究工作报告查重结果。
以上(一)(二)项所提及的材料,统一由培养单位以“博士后出站+培养单位+(一)(二)项”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除研究工作报告)。
(三)业绩材料外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外审专家对培养单位报送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阅研究工作报告
研究工作报告经重复率监测合格后,由合作导师组织进行评阅研究工作报告。
相关要求:
(1)评阅人需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博士生导师;
(2)评阅人由校内专家2位及校外专家3位(校外专家指学校及各附属医院以外单位的专家)组成;
(3)由评阅人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阅意见书》(附件8),进行评阅,作出结论;
(4)若有一位专家“不同意进行出站考核”,则进行延期;
(5)评阅完成后,按时报送《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阅意见书》(见附件8)扫描版、纸质版。
(五)答辩考核环节
由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共同组织进行。
相关要求:
1.(一)(二)(三)(四)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考核;
2.考核组专家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博士生导师资格,博士后合作导师本人作为考核组专家必须参加;
3.考核组专家由5-7人(含考核组长1人)组成,至少1人为校外专家(不含四所直属附属医院)。
4.答辩考核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如下材料:
(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印制版)5份;
(2)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流动站博士后出站考核表》(附件9)(第二项基本情况中涉及总复制比、核心段落复制比、单源引用复制比等,仅填好总复制比即可;除第八、九两项不用填写,其余各项需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一式3份。
(3)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专家评定表》(附件10),在站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其它研究成果需详细填写,每位专家1份,专家签字(含博士后合作导师)。
(4)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附件11)和《博士后出站考核委员会决议表》(附件12)各1份,考核组织负责人签字。
(5)考核情况记录1份(包括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专家组成员、专家提问等相关内容)及考核现场照片3张,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6)答辩考核完成后,登录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网站,按要求完整填写在站期间科研业绩及相关信息,提交出站申请,并在线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3份本人签字。
(7)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填报基金使用情况,生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逐级审批签字盖章1份(包括获资助者签字、合作导师意见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基金资助余额务必为0元),并报送总结报告。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考核环节完成后,将第(四)(五)项出站考核中所提及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为保证全体申请出站人员的出站审批进度,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博士后出站+培养单位+评阅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材料+姓名”命名由培养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注意事项
1.联系人:贾楠
联系电话:024-31202572
2.电子邮箱:lnzyrsc@126.com
附件 2025年下半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应出站考核名单
附件1 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72号)
附件2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
附件3 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
附件4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汇总表
附件5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6 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书写规范
附件7 辽宁省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
附件8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阅意见书
附件9 辽宁中医药大学流动站博士后出站考核表
附件10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专家评定表
附件1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附件12 博士后出站考核委员会决议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