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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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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考核考察工作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考察对象:

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师资博士后遴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过面试考核,现已进入考察阶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察相关要求

1.考察对象

通过2025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考核人员详见附件1

2.考察时间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

3.考察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的形式进行。

考察包括两部分内容:师德师风考核和综合考察

第一部分:师德师风考核

各学院(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师工作小组须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由考察对象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2,考察工作组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3)。在全方位核准核实选聘教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的同时,严格审核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个人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如考核结果合格,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3中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个人品德、学术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3)中记录存在问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察对象,不予聘用。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师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本部门考察对象的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3)中予以考核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学院(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给予考核结果,学院(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综合考察

考察组到博士后培养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二、需考察对象配合办理事项

1.做好考察前的沟通工作。全体考察对象均需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提前向工作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以便于考察的开展。因考察对象本人或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后果自负

考察对象需如实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2),不得隐瞒有关经历。

考察组考察前与考察对象及培养单位联络,确定考察计划→考察组考察→考察组按规定时限撰写并提交考察材料。

2.所有考察对象均需调阅本人人事档案。

三、需考察对象办理事项

1.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本人可于20251110到用人部门领取《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

2.签署《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由学校用人单位(部门)收取后与相关考察材料一并提交学校人事处。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承诺书》于2025111415时前送达用人单位(部门)。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考核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

附件3: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

附件4: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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