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博士后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上半年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应出站人员
累计在站时间满21个月,以2026年4月30日前进站计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文件依据
1.2020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间招收的博士后,适用《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辽中医校发〔2025〕35号)(附件2)、《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附件3)或《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辽中医校发〔2020〕72号)(附件4)。
2.2022年10月27日-2025年4月28日间招收的博士后,适用《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辽中医校发〔2025〕35号)(附件2)或《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附件3)。
达到文件规定的出站条件,可提交出站申请。
三、时间安排
时 间 | 出站流程 | 相关要求 |
4月20日-4月24日 | 提交出站申请 | 培养单位初审出站材料原件、汇总业绩成果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及业绩汇总表,通过初审的博士后提交PDF版查重版的研究工作报告。 |
培养单位通知出站材料未通过初审的博士后4月24日前提交延期申请表及延期情况说明。 |
4月27日-5月15日 | 审核业绩材料、查重研究工作报告 | 培养单位将博士后出站材料(成果支撑材料、业绩汇总表)、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及研究工作报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及初审后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及查重。 |
本批次申请出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需为202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或完成。 |
5月18日-5月29日 | 业绩材料外审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外审专家对培养单位报送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
6月1日-6月12日 | 评阅研究工作报告 | 外审审核通过,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组织专家对研究工作报告进行评阅。 |
6月15日-7月3日 | 答辩考核、填写并提交出站信息 | 评阅研究工作报告通过,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答辩考核,整理并报送博士后出站材料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并提交出站信息。 |
7月6日-7月17日 | 出站审批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的出站信息进行审批。 |
7月20日- | 办理出站手续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出站,最终出站时间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时间为准。 |
注:以上程序需按步骤逐项进行,不可越级。 |
四、报送要求
(一)提交出站申请
1.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汇总表》(附件5)、《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6),并提交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相关要求:
(1)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1份及检索证明;
(2)科研项目、专著、专利、获奖、智库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站材料若参照《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附件2)文件出站,则按表格格式、赋分分值如实填写,赋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3〕135号)(附件7)要求进行赋分;若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附件3)文件出站,则按表格格式、赋分分值如实填写;若参照《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72号)(附件4)文件出站,则如实填写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不受表格格式限制。
2.提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PDF格式),格式参照《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书写规范》(附件8)。
相关要求:
(1)研究工作报告的题目须与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中的研究计划题目保持一致;
(2)字数不少于5万;
(3)总复制比不超过20%,且核心段落(实验、讨论部分)复制比不超过25%,且段落中单源引用复制比不超过35%,且段落中多源引用复制比不超25%;
(4)重复率监测使用学校指定的软件系统进行。如未达到要求,须在2日内修订,并重新提交;
3.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证明。
相关要求:
出站材料参照《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附件2)或《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附件3)出站,需提交参会会议的邀请函,会议记录或照片等。
4.延期出站申请材料
若预期进站满2年,不能参加出站考核,且第1次申请延期出站的相关博士后,需填写、报送《辽宁省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附件9),逐级签批,并附延期出站情况说明(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手写签字)。进行过2次及以上延期的,除重大特殊原因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延期申请,按退站及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辽中医校发〔2025〕35号)(附件2)规定,每次延期申请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申请最多2次。
(二)业绩材料审核、查重研究工作报告
博士后将出站材料及研究工作报告提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博士后办理办公室统一提交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若业绩材料审核、查重研究工作报告不通过,则进行延期或退站。
相关要求:
培养单位需报送《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汇总表》(附件5)、《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6)审核结果汇总表及出站申请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以上(一)(二)项所提及的材料,统一由培养单位以“博士后出站+培养单位+(一)(二)项”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研究工作报告除外)。
(三)业绩材料外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外审专家对培养单位报送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若业绩材料外审不通过,则进行延期或退站。
(四)评阅研究工作报告
研究工作报告经重复率监测合格后,由合作导师组织进行评阅研究工作报告。
相关要求:
(1)评阅人需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博士生导师;
(2)评阅人由校内专家2位及校外专家3位(校外专家指学校及各附属医院以外单位的专家)组成;
(3)由评阅人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阅意见书》(附件10),进行评阅,作出结论;
(4)若有1位专家“不同意进行出站考核”,则进行延期或退站;
(5)评阅完成后,按时报送《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阅意见书》(附件10)扫描版、纸质版。
(五)答辩考核
由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共同组织进行。
相关要求:
1.(一)(二)(三)(四)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考核;
2.考核组专家需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本人作为考核组专家必须参加;
3.考核组专家由5-7人(含考核组长1人)组成,至少1人为校外专家(不含四所直属附属医院)。
4.若答辩考核不通过,则进行延期或退站。
5.答辩考核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如下材料:
(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印制版)5份;
(2)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流动站博士后出站考核表》(附件11)(第二项基本情况中涉及总复制比、核心段落复制比、单源引用复制比等,仅填好总复制比即可;除第八、九两项不用填写,其余各项需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一式3份。
(3)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专家评定表》(附件12),在站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其它研究成果需详细填写,每位专家1份,专家签字(含博士后合作导师)。
(4)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附件13)和《博士后出站考核委员会决议表》(附件14)各1份,考核组织负责人签字。
(5)考核情况记录1份(包括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专家组成员、专家提问等相关内容)及考核现场照片3张,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6)答辩考核完成后,登录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网站,按要求完整填写出站科研业绩信息,提交出站申请,并在线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3份本人签字。
(7)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填报基金使用情况,按要求完整填写在站期间科研业绩及相关信息,生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逐级审批签字盖章1份(包括获资助者签字、合作导师意见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基金资助余额务必为0元),并报送总结报告。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考核环节完成后,将第(四)(五)项出站考核中所提及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为保证全体申请出站人员的出站审批进度,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博士后出站+培养单位+评阅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材料+姓名”命名由培养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注意事项
1.联系人:贾楠
联系电话:024-31202572
2.电子邮箱:lnzyrsc@126.com
附件1 进站满21个月及以上博士后名单
附件2 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
附件3 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
附件4 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72号)
附件5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汇总表
附件6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7 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3〕135号)
附件8 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书写规范
附件9 辽宁省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
附件10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阅意见书
附件11 辽宁中医药大学流动站博士后出站考核表
附件12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专家评定表
附件1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附件14 博士后出站考核委员会决议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